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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2019年12月选聘4名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告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选聘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领导班子专业结构,淄博经济开发区决定面向全市选聘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情况介绍

(一)淄博经济开发区

淄博经济开发区前身是1992年省政府批复成立的淄博外向型工业加工区,2002年更名为淄博经济开发区,2015年市委、市政府确定把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调整扩大至周村区北郊镇,113正式挂牌成立。在功能定位上,聚焦智能制造和互联网大数据两大主导产业,着力打造成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产城融合发展的样板区、创新发展的示范区。

(二)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的国有公司,主要负责路网等政府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整理、棚户区改造投资、项目融资等。注册资本2亿元,资产25亿元。

(三)淄博瑞鑫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的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对外产业投资、发起设立产业基金、项目融资等。注册资本14.5亿元,资产25亿元。

二、选聘岗位名称及数量

(一)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二)淄博瑞鑫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三、选聘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

2、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运营流程,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商业头脑清晰,善于防控风险。

4、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统筹全局、处理复杂问题。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选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熟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熟悉工程项目建设流程,熟练掌握工程建设和融资贷款等业务。

3)具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或融资贷款等工作经历。

4)总经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511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担任过区县级银行、区县级国企正职者优先。

5)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工程类、金融类等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8011后出生)。担任过区县级银行、区县级国企副职及以上者优先。特别优秀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2、淄博瑞鑫投资有限公司

1)熟悉产业发展、双招双引等相关政策及业务流程。

2)熟练掌握产业投融资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专业的投资分析和判断能力。

3)熟悉资本运营管理。

4)总经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511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担任过区县级银行、区县级国企正职者优先。

5)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备金融类、工程类等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8011后出生)。担任过区县级银行、区县级国企副职及以上者优先。特别优秀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121318: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于2019121318: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报名材料送至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bjkqgkxp002@163.com。电子邮箱在收到报名信息后,将自动回复。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选聘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报名表》(附件1),客观如实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选聘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自我评价材料》(附件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见)。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选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选聘岗位,取消选聘计划。选聘岗位取消计划将通过电话直接通知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履历业绩评价

对应聘人员工作履历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每一个岗位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面试结果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履历业绩评价得分占60%、面试得分占40%,计算综合得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工作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专业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六)体检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研究聘用

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淄博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内及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首次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聘期内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六、管理和待遇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开选聘人员任职后,行政、工资、保险等关系及时转入任职企业,原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不再保留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公开选聘人员,作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纳入区管干部管理。参照《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按照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创业广场1号楼903房间

联系人:王蕊

联系电话:787011

附件:淄博经济开发区选聘所属国有公司报名表.docx

来源:

http://www.zbjkq.gov.cn/info_Show.asp?ArticleID=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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