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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促进中心2021年12月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2-10
  •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所属省份广西
  • 工作地点南宁
  • 栏目分类广西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5名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促进中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二类法人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统筹组织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招商工作,为在广西自贸试验区投资的外资企业提供政策、法律、信息等服务,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为满足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商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对接企业、商协会、驻外机构等,拓展招商渠道;

(二)收集分析国内外投资信息,研究确定招商目标区域;

(三)收集目标企业、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形成招商信息;

(四)做好招商项目前期研究分析,对接洽谈招商项目;

(五)组织相关企业、机构到片区考察投资;

(六)为企业或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和项目服务等工作;

(七)开展各类招商宣传推介活动,宣传招商政策和项目;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领悟力,具有一定的招商资源和工作经验;

(二)工作责任心强,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了解合格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和审批程序、外资进入和退出程序等情况;

(四)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五)录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3.能够适应长期出差工作要求;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外语水平大学四级以上;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121(含)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

6.与用人单位和岗位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四、公开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1130-1220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121-1220,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电子版材料:

1.《个人简历》(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需要手写签名后扫描);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

5.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

6.个人征信报告(持身份证到银行开具);

7.其他证明,如工作经历证明或科研成果证明等。

所有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后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waizizhaoshang@163.com,邮件标题及简历标题请按姓名-专业-毕业院校-手机格式命名,材料不全、格式不符的不予进行初审。

(三)材料审查及测评。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按照不超过16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予以通知。

(四)面试。由自治区商务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以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现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面试情况,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需在市级以上三甲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费用自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综合以上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自治区商务厅官方网站(http://swt.gxzf.gov.c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正式聘任。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中心编外聘用人员,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中心按照规定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二)采取基本薪酬+绩效奖励的形式,基本薪酬为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绩效奖励根据招商业绩给予奖励。

(三)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中心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

六、注意事项

(一)初审合格者,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面试,请保持手机畅通。

(二)入职后发现聘用人员有伪造学历、相关资格证书、工作履历、年龄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用工。

(三)咨询电话:0771—2751427;杜主管,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附件1:个人简历.doc

附件2:承诺书.doc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202112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sydw.gxrc.com/Sydw/ArticleDetail/80028edd-47c1-430e-877a-d27725eaca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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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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