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和《重庆市潼南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实施办法》(潼人社发[2016]285号)规定,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区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岗位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1)重庆籍2021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优先;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门类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
(4)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统计分析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过时投递无效)。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请应聘者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投递至报名地点或指定邮箱。
报名地点:潼南区医疗保障局603办公室,联系电话:023-81653005。
网上报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1145210345@qq.com。
(二)现场资格初审、考核时间及地点
应聘者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12时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潼南区医疗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份,学信网证明1份。在区医保局603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6楼)参加现场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参加考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需做好疫情防护。)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潼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成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法规常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应变能力。分值100分(其中:面试占70分+计算机实际操作占30分)。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如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其中一名报考者为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由潼南区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正式聘用。因审查不合格或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参加考核的应聘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正式聘任人员与潼南区医疗保障局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潼南区医疗保障局、潼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劳动合同1年一签,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
(二)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
六、工作要求
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接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作期间,所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5 日的;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81653005。
附件:潼南区医疗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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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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