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位于广西柳州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柳州市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等,为所驻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我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编外聘用人员。
一、招聘计划
环境监测技术岗或办公室文秘岗,1名,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大学及以上学历,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新闻学、新闻传播学类等专业,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及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应用,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现役军人;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二)报名截止日期
2021年12月2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考核时间、地点等事项。
(四)考核
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能力、潜在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并复查其报考资格。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组织拟聘人选到市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应聘者自理。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广西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备案
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通过的,确定为试用人员。
(八)签订聘用合同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作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我中心聘用人员工资制度执行;
(二)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三)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休假、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单位地址:柳州市三中路70号。
联系电话:0772-2800246;联系人:米世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1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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