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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2021年11月公开招聘2名合同制禁毒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禁毒委关于荔湾区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招聘工作的通知》(穗荔禁委[2017]17号)有关要求,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2人,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基层工作者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2人。

三、具体要求及待遇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热爱社区戒毒康复禁毒工作,不畏惧与吸毒人员密切接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心理学、社工专业优先。

3.有社工证者优先。

4.聘用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7711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211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7.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福利待遇

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全年总收入6万元左右(含法定“五险一金”,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20211118-2021112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荔湾区龙津西路337号之二(逢源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20-81717135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居民户口簿、失业证或工作证、无犯罪记录证明(试用期出示)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红底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违法计生政策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4.资格审核:街道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审查合格的人员我街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相关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政治理论、岗位知识、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及经验。由街禁毒办统一组织,笔试时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智能设备,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2.电脑测试:电脑办公软件实际操作,由用人部门组织。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协调沟通、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岗位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由街道组织。

4.成绩构成:按笔试成绩40%、电脑测试1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三)体检

街道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街道组织应聘人员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政审

政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或街道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经政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公示招聘结果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试用期待遇

街道综合评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由逢源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电话:020-81717135)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逢源街公开招聘合同制禁毒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逢源街道办事处

2021111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918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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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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