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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11月面向全市遴选物业管理咨询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咨询顾问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拟面向全市遴选物业管理咨询顾问,参与全市物业行业日常管理的具体咨询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培训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从事物业服务管理、物业行业法规政策制定、行政管理以及物业行业研究教学的相关人员。

二、遴选条件

物业管理咨询顾问的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加遴选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60周岁(19611231日后出生)以下,掌握并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声望,热爱物业管理事业,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从事咨询顾问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物业服务工作满五年以上;担任物业企业领导职务满二年以上;或者担任物业企业工程技术部门、项目经理满二年以上的;

工程、经济、财会、法律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

行政主管部门长期分管、从事物业管理或者相关研究的人员;

从事物业管理教育、培训的教授、讲师或专家等,西安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优先考虑;

西安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理事以上成员;

取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高级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证的。

三、工作职责

(一)为全市物业管理日常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研究解析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案例,为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三)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人员管理

(一)西安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审查,并向符合条件者颁发西安市物业管理咨询顾问聘书。

(二)西安市住建局负责评估咨询顾问聘用期间的业务能力、个人信用、参加活动是否积极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存在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或本人申请不再担任的;

5.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再适宜担任的。

(三)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建立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档案,联系咨询顾问开展日常具体工作。

五、遴选程序

物业管理咨询顾问的遴选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按照报名申请、审核公示、正式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一个月,202111101210。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下载填写《西安市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推(自)荐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相关专业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业绩清单以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报送至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雁塔南路300-9A座西安住建大厦310)。所报送资料均需提供PDF电子档。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二)审核公示

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公示。

(三)正式聘用

公示期满,市住建局向无异议的遴选对象核发聘书,并将聘请的物业管理咨询顾问名单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029-87618842

附件:《西安市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推(自)荐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19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xggzp.com/app/article/content/80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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