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高法[2018]167号)、《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高法发[2016]4号)及省高院有关通知精神,经省高院批复同意,本院决定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及其他综合类事务。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18周岁至28周岁(即1992年10月13日至2003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周二)至10月18日(周一)11时。
报考人员如实、完整填写《2021年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按以下顺序排放:
(1)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附上近期证件照);
(2)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上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身份证;
(4)户口簿。
考生扫描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19857849312@139.com,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时间:10月18日(周一)至10月19日(周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视情况核减招录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速录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场地等信息,另行发布在本院网站,请及时关注。
1.准考证。速录测试前,提交报名表,同时领取准考证。
2.速录测试,分为看打(百分制)、听打(百分制),各占测试成绩的50%。按招录计划数1:3的比例,并依据速录测试成绩,从高往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3.本院将对拟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4.面试(百分制),主要考评政治理解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
速录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本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分数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本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我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本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省高院批复同意后,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政治部,联系电话86771843。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四)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司法监督举报电话:86771826,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6771727。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bblfy.gov.cn/art/2021/10/12/art_3706_632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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