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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2021年9月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9-27
  • 截止日期:2021年10月8日
  • 所属省份四川
  • 工作地点:泸州市
  • 栏目分类四川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2名

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数量

党建办文秘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1.专业及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630前取得相关学历证书)。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行政公文处理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有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语言沟通表达能力。

中共党员、熟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综合行政管理工作,在各级主流媒体主要版面上发布有稿件,或撰写过内部经验交流材料的优先。

2.年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101后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交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202192410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蓝田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一段266608室)。

报名联系人:李胜男;电话:8589919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下载并填写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蓝田街道办事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方式及范围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重湾社区三楼会议室(泸州市江阳区星安路5号楼附5号),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范围:综合文稿写作。

(二)面试。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符合优先条件的,优先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县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得超过2次。

(二)政审。进入政审阶段的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政审,递补最多不得超过2次。

(三)公示。将通过政审和体检的人员名单在蓝田街道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含试用期1个月。

(二)待遇。试用期2500元/月+五险;转正后4000/月+五险+绩效。优秀人员可竞聘为社区工作者。

七、其他事项

(一)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有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有现场资格确认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疫苗接种信息。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二)本次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同时在外兼职,否则予以辞退。

(四)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830-8589921(蓝田街道纪工委)

附件:蓝田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2021924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bb4ebb02858644f38b40bc64d06a7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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