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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9月公开招聘4名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9-14
  • 截止日期:2021年9月17日
  • 所属省份福建
  • 工作地点:长汀县
  • 栏目分类福建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4名

因工作需要,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诚实信用,爱岗敬业;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9月以后出生),本市户籍;

3.热爱生态环境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和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序号

招聘

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

类别

性别

年龄

其他

条件

备注

1

生态环保委办公室

1

全日制

大专及以上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媒类、语文教育

不限

40

周岁及以下

1.熟悉办公软件使用;2.最低服务年限2年。

 

2

生态环保战役办公室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不限

不限

40

周岁及以下

 

3

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

2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环境生态类、法学类

男性

40

周岁及以下

需参加夜间生态环保督察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面试分别按50%50%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70%)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知识(占笔试成绩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员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及格线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主要综合考察应聘者的应聘目的、语言表达、基本办公软件使用以及能否胜任岗位等情况。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出现并列分数的,按以下顺序优先:中共党员、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统一组织政审。因体检或者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定。

(四)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本次招聘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有关程序予以聘用,用工形式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工资参照长汀生态环境局现有聘用人员的标准执行。聘用期限2年,聘用期满后视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如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招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到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1913起至917(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长汀生态环境局人秘宣教股),联系电话:0597-6831737,联系人:朱雪莺。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填写《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好)。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4.报名应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交个人简历1份。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和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ting.gov.cn/)予以发布或公示,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2.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时失效。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或作补充通知。

 

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913

附件: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招聘报名登记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trlzy.net/news.aspx?nid=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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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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