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河府[2019]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决定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对象为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的驻源城区所属部队现役军人随军配偶。
二、招聘岗位
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薪酬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源城区司法局二楼公律股。
(联系电话:0762-3263102)
(二)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须网上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由本人如实填写(双面打印,代填无效);
2、交近期彩色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相片2张;
3、交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配偶现役军人有效证件、结婚证、驻源城区所属部队随军家属证明各1份;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属于国营企业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六、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材料被接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报考人员,并当场退回报名资料。
考生现场成功递交报名材料后,应随时保持联系手机畅通,因所留手机号码有误或联系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
(一)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进行,若报考人数少于5人,只采取面试形式。
(二)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三)面试:结构化面试。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当场宣布面试成绩,考试结束后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考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一)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在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参加招聘的考生在参加现场报名、笔试和面试时须提交“粤康码”。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电子健康码绿码且当日体温正常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考生才能参加现场报名、笔试和面试。如“粤康码”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参加现场报名、笔试和面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共同组织,区纪委、区人大监督实施,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等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者,取消相应资格。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本公告由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河源市源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dyc.gov.cn/hyycsfj/gkmlpt/content/0/452/post_452435.html#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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