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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8名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8-24
  • 截止日期:2021年8月26日
  • 所属省份辽宁
  • 工作地点沈阳
  • 栏目分类辽宁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8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力量,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审判辅助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s://www.syrc.com.cn/data/upload/ueditor/20210823/1629700448384016.png

庭审速录员

招聘人数:8

工作职责:

庭审速录员是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协助法官从事询问记录、文书送达及诉讼卷宗的立卷、整理、归档等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

任职要求: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公安学类相关专业优先。

要求:具有一定的打字技能,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20周岁至30周岁(1990824日至2001824日期间出生),并符合具体岗位相关要求。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及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4.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的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已就职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5个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

6.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

()任职回避

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平均工资标准为2970(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招聘的审判辅助人员聘期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者正式录用。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审判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考岗位的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项目组联系。

招聘流程执行地点设在沈阳市,根据沈阳市疫情防疫有关要求,视情况安排组织。报考人员须调取近15天行程记录,去过(或途经)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及时联系招聘项目组另做其他的安排。

()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与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线上报名

本次招聘请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或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下载填写《报名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824日—2021826

82617:00截止报名

报名邮箱:syzjfy@fescosy.com

报考人员须以邮件附件(附件不超过5MB)的形式将以下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为:姓名+报名岗位(如因报名格式与要求不符,导致未通过初审,后果自负。),所需报名资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电子版《报名表》(Excel电子表格);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1A4纸上排版);

3.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1A4纸上排版);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确保验证码清晰,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期内);

5.国(境)外高校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1A4纸上排版);

6.报考人员近15天行程记录电子版(登陆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在“防疫行程卡”中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7.《疫情防控承诺书》(A4纸打印须本人签名)扫描件或照片;

待项目组工作人员审核后,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并将入围下一环节的报考人员名单在中国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和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进行公示。

提交报名资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料审验为不合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

对于报名庭审速录员岗位的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招聘项目组将以公示、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围报考人员。

入围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

2.考试形式及内容

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输入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速录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笔试通知

1.笔试时间及地点

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结束后,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根据入围笔试筛选比例(不低于1:2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当天以电话形式通知入围笔试人员,下午直接参加笔试。

2.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试卷采用行政能力测试题型和专业类题型(公文写作、计算机、法律),采用涂卡作答的笔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时长120分钟。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根据入围面试筛选比例(不低于1:2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在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4.笔试纪律要求

招聘项目组将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以及公共场所的管控规定,组织现场笔试,报考人员不符合疫情管控要求的,将不得进入笔试现场。

参加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面试人员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资料复审

报考人员参加完笔试考试后,进行现场资料复审。所须提交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和打印件按A4纸张规格准备)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片1张;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确保验证码清晰,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期内);

6.国(境)外高校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人员近15天行程记录打印件(登陆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在“防疫行程卡”中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8.《疫情防控承诺书》(A4纸打印须本人签名)原件;

9.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相关经历证明资料(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则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10.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学习证明或法律工作证明。(已就业人员可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应届生可提供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作为证明,如没有相关经验可不提供)

以上所须资料准备不全者,不予接受现场资料审验。

提交报名资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料审验为不合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料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招聘项目组将以公示、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考试形式

面试采取双盲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试选题采用面试人员自主选题的形式进行。面试环节满分为100分。此次面试采用候选人单独面试,每人面试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3.面试成绩确认

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引领至成绩确认等待区,现场出具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现场确认自己的面试成绩。

4.最终成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以最终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根据入围体检筛选比例(1: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最终成绩在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体检)统一进行体检。

5.面试纪律要求

面试人员面试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面试人员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面试人员面试前,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为保障面试的公平、公正,面试采用双盲面试的模式,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面试编号。面试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现工作单位以及家属的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体检

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体检顺序。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色弱、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如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取消拟录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政审。

()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

通过政审考察的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2.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3.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者正式聘用。

五、声明

报考人员请选择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和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已公示拟聘用后放弃,以及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六、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24-3112623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登记表

疫情防控承诺书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项目组

2021823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yrc.com.cn/article/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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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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