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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雷博人力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2021年8月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派遣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淳安分中心从事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岗位

名称

招考

人数

性别

要求

户籍要求

学历及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备注

工作人员

1

不限

淳安户籍或淳安生源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

18-35周岁(1985817-2003817期间出生)

具有会计初级资格证及以上证书,并有财务会计从业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研究生还需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2.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21817的户籍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善于沟通,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较好的财务会计实际工作能力。

3.服从组织安排,能接受节假日值班、加班,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817818(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淳安分中心(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803室),联系电话:65088550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表(见附件)。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则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凭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40人,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淳安分中心从事相关工作,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薪酬待遇按照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标准执行。2022831日前,本次招聘人员当中如有缺岗的,可从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3

5.此公告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淳安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2.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3.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考生健康申报表

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2021811

附件1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qdh.gov.cn/art/2021/8/17/art_1289606_58981671.html

 

附件2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qdh.gov.cn/art/2021/8/17/art_1289606_58981671.html

 

附件3: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考生健康申报表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qdh.gov.cn/art/2021/8/17/art_1289606_58981671.html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dh.gov.cn/art/2021/8/17/art_1289606_58981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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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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