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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阆中市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9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4-08
  • 截止日期:2021年4月15日
  • 所属省份四川
  • 工作地点:阆中市
  • 栏目分类四川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92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规定,阆中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3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7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阆中市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17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本次公招所要求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本科学历也要求是全日制,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作要求。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完全一致。

高校专业名称及代码如有调整,报考者需提供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证明。报考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本次公开招聘的阆中市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农村卫生院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数达到开考比例的情况下足额聘用,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岗竞聘。

四、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点击“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报名,下同),报名时间为20214129002021415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南充市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只进行照片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考察(核)和聘用时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和在南充市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格式)。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3336031028-85141851,报名客服1号(QQ3160400169)、客服2号(QQ3568419041)(工作日09:00-17:30)。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4、确认缴费。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141220214161800期间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人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214122021416工作时间内到南充市考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考试指导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5、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阆中市事业单位实际,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达不到3:1的公招岗位,经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6、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减)或取消情况,于202142318:00前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缴纳的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7、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相片合格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间应及时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8、打印准考证。上传相片合格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215119:00202151424:00前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即《综合知识》笔试、《卫生公共基础》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其它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928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川人社办发[2014]75,可在网上下载),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及地点。《综合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拟定于2021515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安排的时间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531前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考试成绩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总成绩和排名情况在本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412,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2141220214161800前在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信息、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经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

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报考者的加分情况将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gzhong.gov.cn/)公示。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范围。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专业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未在本公告附件2列出的公招岗位结构化面试范围均以本条为准。采取其它面试方式的岗位面试范围详见本公告附件2

3、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4、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gzhong.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报考者报名成功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正常进行。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本次公招所有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最后一科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gzhong.gov.cn/)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gzho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以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办结相关手续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且不予递补。

用人单位凭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人员必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方能申请调动。

十、纪律与监督

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一、特别提示

1、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办[2017]29号)精神,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分别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本次报名考试。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2、公招过程中若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或阆中市人民政府网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5、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7、《报考信息表》和笔试《准考证》在笔试、面试环节需考生提供,且只能在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请各位考生按公告要求及时打印,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或未妥善保管导致不能参加笔试、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8、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南充或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自觉接受健康管理措施,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6363600

《综合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0817-2810427

招聘条件、岗位及专业设置由招聘单位解释,相关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监督电话:0817-6639630

附件:

1、阆中市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阆中市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3、阆中市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42

来源:

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6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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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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