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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一),招聘14名,职位编码001,限男性报考;聘用制书记员(二),招聘13名,职位编码002,限女性报考。

本次招聘期间,所涉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各环节,均以上述两个职位分别排名,再按照本公告明确的内容、步骤和要求,分别录取。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纹身;

6.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13272003327期间出生);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jdpta.com/(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

2.报名时间

20213279:0020214818:00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表格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4.资格初审

20213279:002021481900,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网上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到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1号楼1218号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5.网上缴费

20213279:002021498:00,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登陆报名网站(http://www.jdpta.com/)缴纳报名费用。缴费标准为50/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含面试费用)。同时打印2份报名信息表备用。未在2021498:00前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6.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2141410:0020214179:00登录http://www.jdpta.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理论考试时间:2021417

(二)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理论考试采取在计算机上机考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和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应用技能。理论考试无指定参考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在本人理论考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安排详见考后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发布的后续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2.考察。主要考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是否为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省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面向全国招聘,不设户籍限制,但聘用后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28-86742000),受理举报。

(二)报名参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受聘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咨询电话:028-8658110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21324

来源:

http://202.61.89.231/content-74-5A4FDFB2C3962C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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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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