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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3月对外公开招聘3名外聘人员简章

  • 发布时间:2021-03-11
  • 截止日期:2021年3月19日
  • 所属省份广西
  • 工作地点南宁
  • 栏目分类广西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3名

我局根据自身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聘人员3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辅助人员2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财务人员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行政辅助岗位专业不限,财务类、会计类、中文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

(三)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下,男性45周岁以下;

(四)优先录用条件:

1、中共党员;

2、有财务工作经验;

3、具有文字写作能力强,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的;

4、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

5、有相关行政工作经验的。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311319,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只接受线上报名,不安排线下报名,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QQ群号及二维码:573029372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2021ntzgg/spj_38012/W020210311410347325449.png

3、报名手续:报名者加入报名QQ群,进群后请自行查看群公告,报名材料包括:本人户口本(户口本拍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拍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没有拿到毕业证有盖有公章就业推荐表,也可报名)、《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协管员招聘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电子版。

4、报名咨询电话:0771—5826606,联系人:小吴

5、招聘具体事宜可到青秀区政务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qingxiu.gov.cn/spj/zwgk/tzgg/,下载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将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

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常识、公文写作等。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的13比例,则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按照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自行到任意一家南宁市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在南宁市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和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青秀区行政审批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年限

首聘实行三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六、工资待遇

按照《南宁市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青办发[2017]84号)文件规定统一管理。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以下部分:

(一)工资:3100元,其中:

1、基本工资2170/月;

2、根据用人单位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为930/月。

3、五险一金按照年度最新标准缴纳。

(二)用人单位负责交纳社会保障金(不包含个人交纳部分)。

七、其他

本简章如有不清楚之处,解释权归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所有。

附件: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1311

附件: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报名登记表.docx

来源:

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2021ntzgg/spj_38012/t4676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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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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