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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忻城县春季全区人才交流大会2021年招聘1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11
  • 截止日期:2021年3月13日
  • 所属省份广西
  • 工作地点:忻城县
  • 栏目分类广西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23名

为满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43号)、《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所有岗位以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招聘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批复》(来人才复[2021]1)、《关于印发<忻城县紧缺急需人才目录(2020—2022年)>的通知》(忻人才发[2020]1)、《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委编办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忻城县参加2021年春季全区人才交流大会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3132003313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313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

1.使用教师聘用人员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在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2.应届毕业生指:身份为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313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忻城县参加2021年春季全区人才交流大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31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下同)必须一致。

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国际会展中心来宾招聘专区忻城展位。

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提供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代替)、教师资格证(注: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在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名,但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由忻城县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如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免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求职动机等。

3.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中共忻城县委员会组织部、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面试考官应具有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4.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现场报名时告知考生。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三、考核和体检

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来宾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来宾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本公告由中共忻城县委组织部、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城县教育体育局、忻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忻城县2021年春季全区人才交流大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中共忻城县委组织部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忻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1310

来源:

https://lb.gxrc.com/Article/info/9dc58d44-05c3-4847-8f59-13509aaa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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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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