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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武装部2021年3月招聘4名民兵教练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02
  • 截止日期:2021年3月12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东阳市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4名

根据浙委发[2020]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市(东阳市)范围内招聘民兵教练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东阳市人武部本次面向东阳市范围招聘男性民兵教练员4名。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东阳籍服现役满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有专业特长、已编入基干民兵队伍并在大项比武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可以放宽至服现役满2年)。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11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学历);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3812

(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东阳市人民武装部三楼政治工作科。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军人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正照2张。

4、资格审查:由市人武部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填写《东阳市人武部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5、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由市人武部负责组织。

1、笔试、体能考核、加分项目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考核

3)加分项目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加3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过班长的加3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过副班长的加2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过教学骨干的适情加分(不超过3分)。

笔试、体能考核量分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考核量分+加分项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可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体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按照笔试总成绩×30%+体能考核分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再加上加分项目为总成绩;满分100,合格分60分,并在东阳市人才网www.dyrc.gov.cn公示。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市人武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异议。

4、工资待遇享受机关雇员待遇,年薪6万元(含五险一金)。

5、本通告由东阳市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6637341

附:《东阳市人武部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东阳市人民武装部

202131

来源:

http://www.dyrcsc.cn/newshtml/3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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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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