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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3名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02
  • 截止日期:2021年3月12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舟山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3名

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定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定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归口舟山市定海区委政法委员会管理(以下统称定海区委政法委)。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用工人员3名,分别为科室内务1”岗位、科室内务2”岗位、科室内务3”岗位各招聘1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公告栏。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科室内务1”科室内务2”岗位要求舟山户籍(以202139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39以后出生),性别不限,专业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科室内务3”岗位要求舟山户籍(以202139的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39以后出生),性别不限,财会类专业毕业(见附件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2139312,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定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定海区环城东路55401室)。

3.报名时携带材料: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好的《舟山市定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2139日。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

2.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接收资格审查结果。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短信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核销招聘计划。

4.资格审查由定海区委政法委负责。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资格审查,如合格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20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试后按15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六)待遇。

岗位年收入5.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二)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80-8113706;联系人:王女士、胡女士。

附件:

1.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舟山市定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32

来源:

http://www.dinghai.gov.cn/art/2021/3/2/art_1229339496_3652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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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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