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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临聘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位于乌鲁木齐市,主要职责包括农业资源规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宗农作物种植面积、长势、产量的遥感监测及相关农业项目的遥感跟踪监测等。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一系列违法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证书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11后出生。

7.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9.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2122235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64号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吐尔逊、田源

联系电话:0991-23281581319980740513999150723

5.报名所需材料:

①《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咨询招考单位。

7.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申请资料,或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七、考核

1.考核方式:综合素质考核。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包含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和岗位相关业务知识测试。

3.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4.未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综合素质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素质考核开始后应聘者不予进场。

八、体检

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政审及考察

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为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应用中心

2021219

来源:

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102/d3ee29ad590c49be9c13d441bf924be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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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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