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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126名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1-15
  • 截止日期:详见正文
  • 所属省份广东
  • 工作地点:汕头市
  • 栏目分类广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26名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2021年龙湖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2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53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3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龙湖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汕头市龙湖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

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分别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

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其他类型企业单位全职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聘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市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发放年限为5年。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和4.8万元生活补贴。

3.配偶安置。引进对象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子女入学。引进对象子女入学入托,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5.其他服务。引进对象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引进对象一经聘用自动认定为B类人才,发放汕头人才金凤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

3.同时享受省有关人才政策。

(三)补助发放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相关薪酬待遇及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2020年至2022年我市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措施

1.岗位聘用。区属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聘为管理七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博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博士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国有企业结合实际推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聘制

2.职称评审。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职称评审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工作成绩突出的,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3.跟踪培养。市委、区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措施

1.岗位聘用。区属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硕士聘为管理八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硕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硕士直接聘用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国有企业结合实际推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聘制

2.跟踪培养。市委、区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五、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上半年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331日;下半年招聘岗位、报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七、招聘方式和时间

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方式,具体面试方式和时间另行公告。

企业的博(硕)士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灵活组织面试。

八、招聘程序和要求

1.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说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4)、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及近期个人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邮箱。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日期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采取线下面试的,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采取线上面试的,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4.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5.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事业单位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6.公示及聘用:考察合格拟聘人选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26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6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企业按有关规定约定首聘服务年限和试用期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组织部干部三股(区人才办):0754-82770193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848337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招聘查询网址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gdlonghu.gov.cn

(六)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组织部、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汕头市龙湖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汕头市龙湖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3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4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5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组织部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5

来源:

http://www.gdlonghu.gov.cn/lh/gkml/zwgk/tzgg/content/post_186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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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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