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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县2021年招用22名乡镇专职民政服务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1-08
  • 截止日期:2021年1月22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磐安县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22名

根据县委《关于推进新时代磐安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磐委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磐安县乡镇专职民政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民政专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本次招用磐安县乡镇民政专员22名。

二、招用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民政工作。

(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社会工作经验。

(三)遵纪守法,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史,无开除公职、党纪政纪处分史。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22-40周岁,具有磐安县户籍。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磐安县乡镇专职民政服务人员招用资格审查办法,或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查询。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工作于120日—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在县民政局1楼(县城海螺街33号)受理。报名咨询电话:0579-84662398

2.报名人员须知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招用职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用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招用岗位数量,其中民政专员3职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招用计划1.5倍即可开考,不足1.5倍的核减岗位数量调整到民政专员5职位。

(二)笔试程序

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民政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时事政治、社区知识和社区党建、社区实务、民政工作、写作等,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0%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三)面试程序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其中民政专员3职位按11.5)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民政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在该招用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体检程序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4:6折算总成绩。若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联合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递补。

(五)考察程序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招用、或在公示前放弃招用资格的,按招用职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须重新进行体检程序)。

(六)招用手续办理

1.考察程序结束后,拟招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招用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

2.拟招用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数不足的,均不再递补。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3.乡镇民政专员性质为编外人员。招用对象实行劳动合同制,分配到乡镇街道,实行双重管理。首次签订合同统一至20221231止,招用对象在首次合同期内未能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合同到期满后予以解聘,并不再续签。

4.乡镇民政专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磐委办发[2019]40号)文件规定执行。

5.如招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单位不承担退休后续缴费用,由本人自行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工龄、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相关材料时间认定统一截至2021120日。

(二)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398。为保证招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合法有序,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为:84669671(县派驻第二纪检组)。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试和招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招用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负责解释。

附件:

1.磐安县乡镇专职民政服务人员公开招用计划一览表

2.磐安县乡镇专职民政服务人员公开招用报名表

3.磐安县乡镇专职民政服务人员公开招用资格审查办法

磐安县民政局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17

附件1

2021年乡镇专职民政服务人员公开招用计划表

招用职位

招用人数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性别要求

专业要求

户籍要求

薪酬待遇

备注

民政专员1

4

国家承认大专以上

 

2240周岁

 

不限

磐安

 

专职民政服务人员招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磐委办发[2019]40)文件规定执行。

 

民政专员2

4

 

民政专员3

4

不限

面向持有社会工作者证书人员

民政专员4

8

不限

面向具有5年基层社会工作经历人员

民政专员5

2

不限

 

 

来源:

http://www.panan.gov.cn/art/2021/1/7/art_1229420625_3785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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