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单位拟面向宁海县范围内招聘2名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形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1名大厅综合窗口导引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形式)、1名调解记录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形式)。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工作认真,形象佳,习惯用礼貌用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2、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调解记录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优先);专业不限。
3、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有窗口工作经验优先;调解记录工作人员有调解记录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要求宁海县生源或常住户口,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心理素质、普通话水平和计算机打字能力;基层工作经验两年及以上、有一定文字基础、会说宁海方言。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1月8日(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兴宁南路150号)207办公室。
3、报名事项:
(1)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2)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录用办法
采取计算机打字速度测试和面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分别按40%和60%比例计入总分,其中计算机打字须达到50字/分钟及格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2名人员参加体检和政审,合格者予以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宁海县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宁海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本公告由宁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957453856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6:30)。
来源:
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0/12/31/art_1229093236_59018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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