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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泉城公证处2020年12月招聘12名公证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2-23
  •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28日
  • 所属省份山东
  • 工作地点济南
  • 栏目分类山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2名

单位介绍

济南市泉城公证处为济南市司法局直属副局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部级文明公证处,是山东省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公证处。202012月,济南市泉城公证处与中信公证处合并,设立济南市泉城公证处莱芜分部,为不断壮大莱芜分部的队伍,提升整体实力,现面向社会招聘非在编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

公证员:

1.人员数量:2名。

2.年龄:45周岁以下。3.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正确;(2)公道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4)大局观强,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和开拓能力;(5)具有缜密的思维和严谨的工作作风;(6)精神与身体健康;(7)拥有公证员执业经历或有初任公证员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优先。

公证员助理:

1.人员数量:10人。2.年龄:35周岁以下。3.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正确;(2)公道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3)法律专科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4)具有缜密的思维和严谨的工作作风;(5)精神与身体健康;(6)拥有公证员助理经验的优先;(7)通过司法考试优先。

工作地点:济南市泉城公证处莱芜分部(济南市莱芜区原山路2号)

薪资待遇:1.试用期3个月,期间发放试用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2.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福利待遇按规定兑现;3.公证员实行绩效工资,工资水平领先同等水平的公证机构。公证员助理试用合格后,工资在3500元到7000元之间,以岗定薪,按绩取酬。

招聘流程:

1.请应聘人在20201228下午1点之前,向我处电子信箱投递个人简历及不超过三分钟的自我介绍视频。也可选择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及个人简历。

2.我处将对简历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直接电话通知后续面试事宜,请保持电话畅通。

3.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结合应聘人资历及岗位要求,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并通知录用结果。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1-7621620968972677

2.联系邮箱:quanchenggz@126.com

3.联系人:吴老师

4.联系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原山路2

品质服务,首选泉城公证!

济南泉城公证处在全市设有6个业务办公地点,方便广大市民就近办理公证业务:

1.山大南路总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南路60-1号;咨询电话:0531-66666148交通引导:公交:东仓(507BRT2BRT3BRT8K113K165K3K37K45K53K55K79K83K91)舜怡家园(K55K70

2.莱芜分部:

地址:济南市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山路2号;咨询电话:0531-76216209

3.玉函路分部: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45号(山东女子学院院内)6号楼2层;咨询电话:0531-82029471交通引导:公交:省委二宿舍(K129K28K34K42K43K54K94T2)玉函路济大路(K129K34K42K54K94

4.市政务中心分部: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咨询电话:0531-67819577

交通引导:公交:站前街南口(T18)站前路南口(29349)经二纬二(150178K21)天桥南(111181518201293323334354435501677838485BRT5K50K51K58K90K91K92K98T18T4

5.高新区分部: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北厅B-301

咨询电话:0531-68972660

交通引导:公交:齐鲁软件园北(K150K160K161K166K187K209K63K87T16T9

6.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8号济南市房地产大厦502室;咨询电话:82070965公交:经七纬二(K100K102K103K104K129K205K34K41K49K54K6K96

7.保全业务(总部):

0531-82030276

8.金融公证(总部):

0531-6897261668972675

9.互联网公证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天辰路2177号齐鲁交通信息产业园三层;咨询电话:0531-68972683

来源:

http://jnhrss.jinan.gov.cn/art/2020/12/23/art_18309_4763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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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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