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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11月公开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0-11-12
  •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所属省份福建
  • 工作地点泉州
  • 栏目分类福建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若干

为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泉委发[2016]28号)精神,经研究,拟聘请执业律师(个人或团队均可)作为市民政局法律顾问。本次法律顾问聘用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律师或律师团队按要求参与选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泉州市的合伙制律师所,诚信等级达3A级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推荐的法律顾问人选须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所从事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

2.法律顾问人选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法律顾问人选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法律顾问人选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为市民政局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3.为市民政局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本局的重大案件、事件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受市民政局委派参与本局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协助市民政局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经济合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本局的重要合同的谈判或签约事务;

7.协助市民政局加强有关民政的法律、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现场服务。根据市民政局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信访接待、调解活动或参与谈判、代理诉讼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2.远程服务。根据市民政局的要求,对委托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在约定期限内提出法律意见。

3.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市民政局的要求,对重要涉法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四)法律顾问管理模式

市民政局负责法律顾问的招聘、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其他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损害聘任机关形象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的,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回避;

6.应当接受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选聘截止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1116

三、顾问费用和聘任程序

(一)顾问费用

实行法律顾问服务费包干制,8000/年,代理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案件按个案计费。

(二)聘任程序

1.应聘人员须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到市民政局报名应聘。报名时应提交《法律顾问基本信息情况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包括法律顾问人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法律顾问人选担任律师事务所相关职务的证明,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3A级以上的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的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律顾问人选的身份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体现工作经验和业绩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实例等资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市民政局综合律师的工作经验、业绩、擅长领域、获表彰情况等因素,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泉州市民政局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任合同。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22500635

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D5504

附件:《法律顾问基本信息情况表》

泉州市民政局

20201111

附件下载

法律顾问基本信息情况表

来源:

http://mzj.quanzhou.gov.cn/zwgk/zjxx/cgxx/202011/t20201111_24514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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