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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检察机关2020年招录48名司法雇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1-12
  •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衢州市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48名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统一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招录司法雇员48名(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112520021125期间出生)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9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各招录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本次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环节由各招录检察院负责。具体如下:

()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1121—1125,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衢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荷花五路468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衢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现场进行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衢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衢州人才网及各招录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衢州人才网及各招录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各招录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递补

本次司法雇员招录设递补制度。进入面试环节后未被录用人员为递补人员(需达到面试及格分)。在本次司法雇员招录后一年内,如招录单位有职位空缺,可按最后得分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按规定流程进行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

六、其他事项

()户籍以20201125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衢州市人民检察院100102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招录职位核减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检察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衢州人才网

2.各招录检察院门户网站

()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衢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70-3135027;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70-3135010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0衢州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岗位表(2020.11.11.xlsx

附件2:衢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xlsx

附件3:疫情防控要求.docx

附件4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5委托书.docx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1111

来源:

http://rsj.qz.gov.cn/art/2020/11/11/art_1532416_58923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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