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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聘10名文职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1-06
  •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5日
  • 所属省份广东
  • 工作地点东莞
  • 栏目分类广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0名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文职人员的职位为书记员。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岗位工作。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优先、具有法律工作从业经历的优先、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

6.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28周岁(即19921162002116出生),具有东莞户籍(东莞黄江户籍优先),上述计算日期截至网上报名首日;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不予接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6.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116起至11152400分止。

2.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报名所需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dgdssqjcy@dg.gov.cn。邮件标题以及压缩包以“招聘职位+职位代码+姓名”的格式命名。

报名提交的材料:

1)填写《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贴相片处附本人近三个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签名后提供扫描件;

2)近三个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

3)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出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驻外使馆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7)复退军人应出示退役证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网上报名合格者,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确认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020111711189:30—11:3014:30—16:3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润塘东街3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

2.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现场审查方式,报考者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并与报名提交的材料一致,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录资格。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2份(正反面彩色打印);

2)近三个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户口簿两样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两样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出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驻外使馆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复印件;

7)复退军人应出示退役证原件、复印件。

3.准考证发放

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将通知条件符合者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必要凭证,遗失不补。

五、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入围面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基础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采用闭卷形式。

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通知为准。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入围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dssqjcy.dg.gov.cn)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

(二)面试

面试考试内容:包括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总分80%)与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占面试总分20%)两项内容。

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考生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自然日。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对外公布招聘名单,并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出现岗位空缺或辞职情况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聘用

首次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劳动者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八、薪酬待遇

相关薪酬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虚假报名情况将如实上报组织部门,记录进个人诚信档案。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或上班的,或在职人员在我院规定时间前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通知、公告将同时在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公告的相关附件(报名表、职位表)可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http://dssqjcy.dg.gov.cn)。

联系电话:0769-82992230   0769-82992959

(拨打时间9:0011:3014:3017:00

   

附件:1.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聘文职人员报考职位表

      2.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0116

来源:

http://dssqjcy.dg.gov.cn/dssqdsjcy/tzgg/202011/237542d9a7db4c8b9621d6f08128a3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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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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