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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2020年11月招聘1名人员公告

为推动监察职能向社区延伸工作和充实社区监察人员队伍,荔湾区龙津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站站长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和数量:社区监察站站长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无违纪违法记录,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情形;

4.热爱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监察业务相关专业知识;

5.学历大专以上,熟悉电脑的基本操作。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5岁以内(19751231后出生)。

三、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按照街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标准执行。

(二)社保津贴:合同制工作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111620201118(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请于报名时间内带齐有关资料到龙津街道办事处二楼(龙津东路701号二楼监察室)进行报名;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1925202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应填写相应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或失业等有关证明、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

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龙津街党群服务中心(光复中路393号一楼党建工作室)

3.形式:街道统一组织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以1:1比例确定初定人选,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街组织办公室成员负责对考察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公示结果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

(六)聘用

录用人员按规定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件:荔湾区龙津街招聘监察站站长报名表.docx

中共龙津街工作委员会

2020114

来源:

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6889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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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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