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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1-03
  •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6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宁波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2名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分别为大数据管理岗位1名和综合文字岗位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条件

1、要求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大数据管理岗位要求计算机类相关专业,综合文字岗位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相关专业;

3、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

4、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5113及以后出生)

5、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和实践经历者优先;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1128:30116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办法:下载附件《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10181332@qq.com(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应聘者须对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2、对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将发送短信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并同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bjb.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1、时间和地点:202011月中旬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2、对通过资格初审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应聘人员如有相应职称、发表的作品或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报送。

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当场凭身份证参加面谈甄选。

(四)面谈甄选

1、时间和地点:与资格复审同时间、地点进行。

2、面谈甄选主要以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的简单交流为主,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或实践业绩、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并打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每个岗位最终确定10人以内进入面试。

3、面谈甄选通过的应聘人员,将发送短信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同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bjb.gov.cn)公布。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者,同步进入考察环节)

(六)体检、考察

参加体检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政策执行。应聘者放弃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七)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合格人员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如都不合适岗位需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可不予录取。拟聘用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bjb.gov.cn)上公示7天。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咨询电话:0574-89184716;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3、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不再发布通知。招聘各环节信息会在网上公布,应聘者可关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bjb.gov.cn/)。

附件: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30

来源:

http://www.nbjb.gov.cn/art/2020/10/30/art_1229117087_58926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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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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