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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聘2名宣传和新媒体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0-29
  •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6日
  • 所属省份海南
  • 工作地点海口
  • 栏目分类海南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2名

为做好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的运营和推广,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新闻宣传和新媒体运营专员2名,负责我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日常编辑、管理及对外宣传等工作,录用后将与海南法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地点: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119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薪资待遇:固定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试用期转正后工资根据岗位表现3800/月至4500/月,享受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工作表现工资有上下浮动空间。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闻、中文、广告传播、法律、影视制作、计算机、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媒体或者新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户籍不限,居住、生活在海口市城区的优先考虑;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81日后出生)

(四)热爱互联网,熟悉网络流行文化,了解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编辑运营方式,网页排版制作工具优先;

(五)具有一定的稿件写作能力和摄影摄像水平的优先;

(六)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头脑灵活,能承担较大工作压力;

(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新闻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政治、道德品行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八)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大局意识与敬业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其他不适合担任检察院院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岗位具体条件

(一)熟悉摄影工作基本常识,具备一定的美术功底,精通熟悉新媒体相关制作软件;

(二)能熟练使用PSPPT软件,制作图解新闻、H5等新媒体产品;

(三)具备一定的新闻稿件采编常识,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新闻策划能力;

(四)有媒体从业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网上报名→报名表筛选→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用。)

(一)报名时间:202010298:00116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自行报名,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75139292@qq.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新媒体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页面底部附件),发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至报名邮箱。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材料。如若有刊登在报刊、网站、电视媒体的新闻作品或个人制作的微信公众号内容、视频等新媒体作品,请一并发送。

(五)资格审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给予电话短信通知具体笔试和面试时间。

(六)笔试:117日上午,组织进行笔试,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七)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117日下午,组织面试。

(八)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组织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九)聘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成绩、考生学习工作背景等情况确定录用人选。通知考生办理入职手续。1110日前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海南法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请下载报名表格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招聘报名表.docx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1028

来源:

http://hkca.gov.cn/detail-5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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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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