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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15名硕士研究生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0-26
  •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2日
  • 所属省份广东
  • 工作地点:汕头市
  • 栏目分类广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5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研究生)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正科级。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华侨试验区人才优惠政策,承担试验区人才引进、人事代理、就业创业、职称评定申报等服务工作,承担创新创业载体管理以及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运作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41122以后出生)。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体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培养管理优惠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官网同步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需将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tfgjrsk@126.com

2.报名时间:从发布招聘公告开始至20201122

3.资格审查: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网络报名提供扫描件,现场报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填写《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网络报名的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位的,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须于20219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19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应聘人员须于2020112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直接面试

1.招聘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组织实施。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负责。

3.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资格复审。除现场报名时已经对相关资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外,面试前,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截止至20201126,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另行公告通知。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依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面试的合格人选、入围体检人选在同级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成立考察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政策的,拟聘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联系电话:0754—88179804;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官网(http://hqsyq.shantou.gov.cn/);联系电话:0754—88388408;同步发布。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及电话:0754—88488308(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监督部门及电话:0754—88652903(汕头华侨试验区纪工委)。

附件:

1.《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2.《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表》;

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

20201026

来源:

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zyhshbzj/ztzl/sydwrsgl/zpxx/content/post_1830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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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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