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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梁山县事业单位2020年第四批“优才计划”招聘28名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0-09
  •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5日
  • 所属省份山东
  • 工作地点:梁山县
  • 栏目分类山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28名

为引进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蓄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实施梁山县事业单位第四批优才计划,主要面向双一流等高校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28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专项引进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

32018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4101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91013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41013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毕业生,报名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报名,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此次引才资格审核时尚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报名学校、医院的人员,凡与所报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管理岗位。报名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报名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10139:00101516:00

查询时间:2020101311:00101616:00

报名网站: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ngshan.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1015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10139:00101616:00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2020101616:00前,下载打印《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资格审查

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5)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对不能出具的,可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及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6)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引进人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

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的,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名的,采用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同分者,依次按省级优秀毕业生、学历层次高、毕业时间(按学期算)较晚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荣誉,以档案、证书为准)。在递补、挑选确定岗位时,仍按上述办法执行。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进入县“优才计划”面试环节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县直部门或乡镇(街道)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调剂安置到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对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服务和待遇

(一)我县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县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梁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的42所“一流大学”98所“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球TOP2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县财政3年内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梁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42所“一流大学”98所“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县财政3年内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梁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县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八、其他

(一)如现报名单位发生变更、撤销、合并等情形,按流向的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二)此次“优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梁山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此次引才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咨询电话:13355130910

附件:

1.附件12020年梁山县事业单位第四批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2.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3.附件32018-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名单.doc

4.附件4:报名须知.doc

5.附件5:同意报名证明信.doc

中共梁山县委组织部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30

来源:

http://www.liangshan.gov.cn/art/2020/9/30/art_32905_2675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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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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