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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高新区2020年9月招聘50名园区党建专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9-15
  • 截止日期:2020年9月21日
  • 所属省份山东
  • 工作地点:淄博市
  • 栏目分类山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50名

为推进高新区党建领航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建设,构建10分钟“红火炬”党建服务圈,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园区党建专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数量及岗位

党建专员43名,社区专职工作者7名。

工作地点

党建专员工作地点在高新区产业园区、楼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地点在中埠镇铁山社区。

资格条件

(一)党建专员岗位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务知识,有党务工作经历或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

2、有会务、活动设计、策划、组织工作经验或企业文化岗位经验,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能力,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3、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918后出生),身体健康;

6、具有淄博市户籍,含淄博市生源、入伍前为淄博市户籍等情况。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1979918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淄博市户籍,含淄博市生源、入伍前为淄博市户籍等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

2、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

3、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7、受过刑事处罚的;

8、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薪资福利

按照省、市规定的社区工作者“318级”薪酬体系执行,提供“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招聘流程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登录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查看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20918上午08:00921下午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zbgxqsqzp2020@qq.com)。

3.报名材料:

1)《招聘报名表》(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招聘诚信承诺书》;

4)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份;

6)中共正式党员证明;

二、笔试

1.党建专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党章》《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时事政治和活动组织、策划能力。

2.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

三、面试

采取聘请考官、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组织进行体检。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招聘合同,三年一签。

其他事项

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

053331496953586123(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05333586591(高新区纪工委)。

(注:具体内容以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发布为准)

来源:

http://www.china-zibo.gov.cn/art/2020/9/14/art_4749_2015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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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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