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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2020年公开招聘10名临时性公益岗位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9-15
  • 截止日期:2020年9月17日
  • 所属省份山东
  • 工作地点:淄博市
  • 栏目分类山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0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博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临时性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满16周岁,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博山区户口或常住人口。

4、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9类人员,包含: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5、已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名下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或是股东的不在范围内。

6、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基本的办公软件,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好,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8、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岗位和工作职责

我区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10个。

主要工作职责:1、做好失业登记人员的服务工作;2、档案整理及其他工作。

三、薪酬待遇

不低于我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我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月。

四、招聘方法

1、报名材料:《2020年博山区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从博山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有工作单位的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时间:

2020917

3、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可携带材料直接到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第一分中心(双山街3号)一楼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窗口进行现场报名。

五、考试方法

不进行笔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另行通知。

六、人员选聘

依据面试成绩,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在符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依序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相同条件的人员依据学历、计算机操作水平择优聘用。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八、聘用管理

拟聘用名单将在博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临时性公益岗位合同期限为半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可转为正式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合同最长三年(含半年临时性公益岗位合同),期满个人自主择业不再续签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3-4258158

监督电话:0533-4250907

附件:2020年博山区临时性公益岗位报名表.doc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2020914

来源:

http://www.boshan.gov.cn/art/2020/9/14/art_4428_2015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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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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