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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方案

  • 发布时间:2020-08-26
  • 截止日期:2020年9月5日
  • 所属省份福建
  • 工作地点福州
  • 栏目分类福建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名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办公室公文排版打印、物品采购、资产管理、会务接待等工作,岗位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证明);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25-30周岁,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831

5.具备计算机应用知识,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熟悉公文排版,具备一定文件编辑能力,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同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0825——202095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下列报名材料(1-5)纸质版用快件寄送至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陈昌炳收,同时把下列报名材料(1)和(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ujianliangshi@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招聘文员”,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上必须张贴照片);

2)《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

3)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局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实操、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成绩100分,其中实操成绩占50%、面试占50%。实操内容为应用文写作、计算机操作、公文排版等,面试主要考察言行举止和沟通交流能力等。

2.根据实操成绩从高到低,前3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3.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

4.实操、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由局办公室直接通知考生。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或提供近3个月内三甲医院体检证明)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人选在省粮储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工资待遇参照局同类劳务派遣人员有关标准执行,并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八、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要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916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33635

E-mailfujianliangshi@163.com

十、组织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粮储局办公室组织实施,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557422(人事处)、0591-87567849(机关纪委)。

附件:1.《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聘文员报名登记表》

2.《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聘文员报名信息汇总表》

局人事处

局办公室

2020817

附件下载

2020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聘文员方案附件.doc

来源:

http://lsj.fj.gov.cn/xxgk/rsxx/zkzp/202008/t20200825_53701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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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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