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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武汉航道局2020年度招聘6名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长江武汉航道局是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长江干线上巢湖至陆溪口349.2公里航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经上级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长江武汉航道局2020年短缺专业人才招聘计划面向社会,招聘6名短缺专业人才,具体计划详见《长江武汉航道局2020年度事业编制短缺专业人才招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短缺专业人才条件

1.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到2020731日)。

.持有内河一、二类自航船舶高级船员(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4.年龄在40岁以下(198081日以后出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581日以后出生):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交通技术能手先进工作者标兵十大杰出青年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2)持有内河一类自航船舶高级船员(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携相关资料到长江武汉航道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50401,联系电话:027-82763545)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2)。

1.1寸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验证。

5.满5年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7289∶008517∶00(工作日),应聘者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四、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情况实行分类测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满分为100分。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87日,上午9∶00

(二)面试地点:长江武汉航道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50号)九楼会议室。

五、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组织考核和体检。

考核主要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在武汉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出现考生自愿放弃、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长江武汉航道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用人单位通知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发现聘用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存在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取消聘用。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长江武汉航道局人事教育处027-82763545

监督电话:

长江武汉航道局纪检监察处027-82763543

附件:1.长江武汉航道局2020年度事业编制短缺专业人才招聘职位信息表

2.长江武汉航道局2020年度短缺专业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

长江武汉航道局人事教育处

2020年7月24

附件:附件1

附件:附件2

来源:

https://cjhy.mot.gov.cn/xxgk/xxgkzl/zwgg_2890/zhjgg_2892/202007/t20200729_1595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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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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