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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7-16
  • 截止日期:2020年7月17日
  • 所属省份江苏
  • 工作地点:滨海县
  • 栏目分类江苏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2名

为更好地开展检验检定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水平高质量发展,承担好市场监管的技术支撑职能,增强服务地方企业的能力,经县领导同意,现委托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一批没有招满的劳务派遣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为业务受理报告编制员,计划2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工作态度积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吃苦耐劳,热爱检定检验事业。

3、举止大方,口齿清晰流畅,有良好的语言及书面表达与沟通能力,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4、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反应灵敏并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办事沉稳、细心、认真,性格温和,勤奋好学,服从岗位统一安排,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712002630之间出生)。具有检验员证书或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83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207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核和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可减免面试费。

报名地点:江苏省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城人民中路170403)

通过资格审核并且完成缴费人员,即报名成功。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两张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咨询电话:0515-89196060

四、招聘办法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加分(满分为10,累计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具有计量检定、物理、化学实验室检验检测岗位相应专业检验员证书的每本加3,具有大型仪器操作使用证书的每本加2;具有岗位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加3,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加5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和加分之和。

五、聘用

1、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执行行业岗位体检要求(查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体检不合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政府网(www.bin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予以试用。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合同。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聘用。

5、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根据工作绩效,年薪含五险一金(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住房)4.2-4.8万元。

六、招聘工作监督

县纪委第12派驻纪检组对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12

七、本公告由滨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滨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第二批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0年滨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第二批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doc

2020715

来源:

http://www.binhai.gov.cn/art/2020/7/15/art_11038_3397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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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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