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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6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7-13
  • 截止日期:2020年7月23日
  • 所属省份江西
  • 工作地点:共青城市
  • 栏目分类江西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6名

根据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并报经共青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3.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本职工作。

4.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5.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人数

专业

学历

年龄

备注

执行岗

01

2

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

30周岁及以下

限男性

执行岗

02

2

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

30周岁及以下

限女性

审判岗

03

2

法律类

本科及以上学历

30周岁及以下

 

1.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7月以后出生的。

2.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核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网站下载,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207132020723(900—12001330—1800)到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联系电话:0792-4349620

2.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人员的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如果面试岗位人数超过30人,则该岗位进行笔试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全部为客观题。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分值100分。根据测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位成绩相同者,同时入闱面试。笔试时间地点视防汛时间另行通知。

4.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视防汛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到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面试报名人数与每个岗位的比例须达到1:2,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或按比例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视防汛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视防汛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应试人员对报考岗位的求职动机和岗位的匹配性。

(三)入闱名单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共青城市政务网公告。

五、政审和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名额空缺,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2、考察。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程序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共青城市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及有关待遇

1、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两年一签。

2、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为2080/月。

七、其他

1、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聘用。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共青城市政府网站(www.gongqing.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聘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度共青城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2、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来源:

http://wza.shouguang.gov.cn/_gongqing_wza/doc/2020/07/12/1199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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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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