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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宁县司法局2020年公开招聘3名政府雇用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6-30
  • 截止日期:2020年7月10日
  • 所属省份广东
  • 工作地点:广宁县
  • 栏目分类广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3名

因工作需要,根据《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办法[2016]13号)的规定,广宁县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政府雇员3名,其中普通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辅助管理(执法)岗位辅助执法人员2名。(详见附件12020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雇用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学历要求:专业技术普通雇用人员岗位: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辅助管理(执法)雇用人员岗位: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5712002630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法学专业或相关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下载《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用人员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可在202076日至710日将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广宁县司法局政工办邮箱:gnsfjzgb@163.com《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用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能够体现自身专业能力素质水平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简历、工作经历证明等。

2、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笔试前由广宁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4、准考证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考试地点由广宁县司法局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综合知识及公文写作。笔试时间具体以我局通知为准。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带上身份证及准考证到达指定考试现场,考试开始后10分钟后未到达考场者视为放弃笔试。

2、笔试成绩占总分(100分)的40%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具体以我局通知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2、面试成绩占总分(100分)的60%

(三)成绩排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本局组织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六、人员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聘用政府雇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聘用政府雇用人员工资的薪酬及其他待遇开支,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标准计发,由县财政供给解决。

八、其他事项

1、雇用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应聘者参加应聘活动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3、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次招聘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8-8836317

附件:

12020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雇用人员岗位表.xls

22020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xls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广宁县司法局

2020629

来源:

http://www.gdgn.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2115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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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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