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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2020年招聘37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 发布时间:2020-06-15
  • 截止日期:2020年6月18日
  • 所属省份江苏
  • 工作地点常州
  • 栏目分类江苏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37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天宁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7名,其中男14名,女2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工作;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11后出生);

3.具有常州市天宁、钟楼、新北区户籍;

4.持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人员,以及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人员,需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工作年限;

其他人员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20630日工作满两周年)。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06179:00—61815: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缴费时间:20206179:00—61817:00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低保对象报名费先缴后返)。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报名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最终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自624日起,关注以下网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http://www.czks.cn/info.do?op=ks_info_list&news_type=71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0626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2设定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3)笔试内容:社会工作综合测试。考试范围限于社区工作资质认证考试的初级教材(范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

4)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50分。

笔试成绩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50分。面试缺考或面试未进及格线将不计算综合成绩。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简章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布。

3.综合成绩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

四、体检

招聘体检由天宁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等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录用及待遇

1、录用: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由各街道按相关程序正式录用。一经录用,两年内必须获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否则合同到期不再聘用。

2、人员待遇:按照现有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七、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69660696

附件:2020年常州市天宁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信息表.xls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0613

来源:

http://tn.changzhou.gov.cn/html/cztn/2020/AJONPPHN_0613/135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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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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