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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6月公开招聘1名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6-10
  • 截止日期:2020年6月17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绍兴市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名

因工作需要,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绍政办发[2016]64)有关精神,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是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产品质量鉴定、法定计量检定、校准等检测/校准业务,是集检测、校准、研发、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技术机构。

目前,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建有国家环保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国家有色金属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2个国家质检中心。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

单位经费性质

招聘岗位

岗位编制类型

人数

性别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要求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差额拨款

环保设备检测及科研

自收自支

1

不限

材料化学

博士研究生

环保设备生产企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3.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561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069日—617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签名),专业填写要完整、准确,随附本人身份证、成绩单(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2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

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shaoxingzjy@163.com,联系电话:0575-891709790575-88132729发邮件时主题栏须注明“所报的岗位+姓名+专业”。

(二)资格审查

时间:619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地点为: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花宫道8号)9楼会议室。现场资格审查需随带《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成绩单(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2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现场面谈

对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须按面谈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相应证件证明准时报到,进行面谈顺序抽签,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考核。

面谈采用提问的形式,考官可以根据谈话情况进行追问。面谈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录用要求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中因放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等影响录用情况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情况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监督电话:88615221

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面谈中违反相关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附件.docx

来源:

http://rsj.sx.gov.cn/art/2020/6/9/art_1488670_46007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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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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