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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6月招考6名合同制法官助理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6-10
  • 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 所属省份贵州
  • 工作地点:普安县
  • 栏目分类贵州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6名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应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需要,缓解审判执行工作压力,普安县人民法院拟公开招考合同制法官助理6名。拟招考的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不纳入法院正式编制,仅为劳务派遣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招考合同制法官助理6名,统一录取后,安排到派出法庭工作。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法院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具备拟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4610及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法律统一职业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与上年合格分数线差距5分以内,不受学历和专业限制,须提供依据;

4、在司法系统(法院、检察院)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不受专业限制(需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

5、在法院系统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

6、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前)加5分。

(三)岗位职责

1、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2、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3、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庭前调解;

4、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5、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参与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6、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7、负责庭审记录;

8、根据员额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9、完成员额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本人违法犯罪被处理或被治安处罚过的;直系亲属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过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招考单位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考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需在门卫室按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

报名时间:2020610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相关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国家法律统一职业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与上年合格分数线差距5分以内的携带相关依据材料)、近期同底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五、考试安排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共计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机操作占30%

2、笔试时间:2020616下午14:30--16:30,笔试时凭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

3、笔试地点:普安县委党校(普安县职中旁)。考生凭报名表和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场,做好疫情防控检查,方可进入考场。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

5、面试、计算机操作同时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凭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

6、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检。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考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及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试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试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试用。

八、管理形式

经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试用对象,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劳务关系。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与贵州露露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普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服务期限1年。

九、薪酬待遇

1、合同制法官助理试用期待遇:2500/月,试用期为2个月;

2、试用期满后待遇:4000/+绩效工资+五险(单位缴纳约70%,个人缴纳约30%);

3、公务出差参照《普安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考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73450550859—7345012(普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来源:

http://www.puan.gov.cn/xxgk/jcgk/rsxx/rykl/202006/t20200609_61008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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