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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6月选聘2名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6-08
  • 截止日期:2020年6月12日
  • 所属省份江苏
  • 工作地点:盐城市
  • 栏目分类江苏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2名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选聘2名人民调解员,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盐城市司法局直属单位盐城市非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岗位,性质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工作职责为:

1.调解矛盾纠纷;

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活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3.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6.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7.协助开展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

8.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法律或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男性年龄65周岁以下(195568以后出生),女性年龄60周岁以下(196068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居住地为盐城市主城区;

5.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府法制、人民调解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6.与选聘岗位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情形。

三、工资福利待遇

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聘用期限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聘用人员年龄和身体健康、胜任工作、以及工作需要等情况另行续聘。具体聘用工作,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

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及相关简历。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2068日至6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906室(盐城市盐马路246号)。

2.资格审查

盐城市司法局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3.测试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统一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报考人数超过选聘计划15比例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测试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总分各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考生成绩采取总分制,有笔试环节的,以面试得分加笔试得分形成考生成绩;无笔试环节的,以面试得分作为考生成绩。

4.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人民调解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经盐城市司法局党委研究,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聘人员,组织健康体检。体检参考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有关规定,拟聘用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考察、体检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司法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安排调解岗位,进行试岗,试岗期2个月。试岗合格后,正式聘用,并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劳务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宜

1.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2.本次公开选聘具体事宜由盐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5-80501620(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69185906(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

附件:报名表.docx

盐城市司法局

202065

来源:

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art/2020/6/5/art_3431_3380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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