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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劳务派遣人员补充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6-05
  • 截止日期:2020年6月12日
  • 所属省份江西
  • 工作地点:宜春市
  • 栏目分类江西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5名

根据宜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招聘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与计划

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5名,具体岗位如下:

序号

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基本要求

1

内勤岗

1

中文类、新闻类、财务类或其他

能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软件。

2

综合岗

4

环保、化工、法学等相关专业

能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软件。

三、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在环保督察期间可以延长上班时间,服从组织安排。

2.男女不限,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以放宽至40周岁。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类、新闻类、环保类、化工类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历优先。应届毕业生需保证在正式入职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将不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4.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操作电脑。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记录。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与面谈

1.报名时间:2020525612(工作时间:9:00-17:00

2.报名地点: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客商服务中心大楼210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一式两份和个人简历各一份,小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考生因联系方式变化或手机关机造成的延误责任自负。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资格审查贯穿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人员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二)考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环保相关知识,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者可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等。

3.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所有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进行涉毒排查尿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公开招聘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或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招聘人员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生态环境分局工作,服从生态环境分局的管理。

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管理办法

1、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及待遇发放,被派遣单位负责工作管理与考核。

2、派遣期满,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续签派遣协议,未与被派遣单位书面续约的视同自动解约,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召回并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随时召回解除派遣,被派遣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4、派遣期满不再续约或自动解除派遣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和派遣协议处理相关事项。

本公告由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5-3653979

附件:

1招聘人员报名表.xlsx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064

来源:

http://jkq.yichun.gov.cn/news-show-3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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