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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0年6月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6-01
  • 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 所属省份上海
  • 工作地点上海
  • 栏目分类上海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3名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系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具备药品、生物制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五大类检测能力的政府专业检验机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包括:药品进口口岸检验;生物制品批签发;新药注册复核检验;上市后药品监督抽验和评价性检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提高及药典工作;食品(保健食品)日常监督和风险监测;化妆品日常监督、风险监测、行政许可和非特备案检验;委托检验、技术咨询和科研等工作。现有及在建的实验室面积共约4万平方米。配有各类精密仪器5000余台(含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600余台)。拥有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专业(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美国药典委员会咨询专家、第十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等专家。拥有五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因所业务拓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有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有较好的英语综合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630。高级或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工作经验要求

年龄上限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岗位描述

检验员

13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0周岁

药学、药物分析、药剂、医学、中药学、生物学、微生物、食品等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不限

承担药品、生物制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等工作。承担相关内容注册技术复核和标准研究和制订等工作。承担质量控制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等科研攻关。承担作为国家局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国家、省部级等重大项目课题研究。

 

备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630,上述岗位应聘者如为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方法

1、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照片、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hsyjszp@163.com邮箱。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并以附件形式上传。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人事科收310室收。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0630止。

2、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及格线以上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按4:6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排名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未进入笔试、面试者将通过邮件方式及时告知应聘者。

3、体检

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4、考察

由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表现情况等。

5、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6、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1-50798165

电子邮箱:shsyjszp@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人事科

邮编:201203

监督电话:021-63111753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061

下载附件:

附件: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

http://rsj.sh.gov.cn/201712333/xxgk/sydwzp/02/202006/t20200601_13059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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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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