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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社保分局2020年5月选聘1名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决定面向社会选聘特聘岗位专干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光明社保分局综合文字,具体详见《光明社保分局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2.任职条件

1)应聘人员需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各岗位应聘人员的最高年龄、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527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规定限制期内,以及正在接受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527起,6724:00截止。

2.报名资料

1)《光明社保分局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报名表》(附件2);

2)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5)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社保明细或劳动合同);

6)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5);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6);

8)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7);

9)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独立撰写的文字材料等。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Sigm@hrss.sz.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应聘xx岗位(报名材料书面件将在资格复审时统一收取);

2)报名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

3)联系人:莫小姐、周小姐;电话:0755-2740301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光明社保分局成立遴选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主要预评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审核中如有需要会与应聘者本人进行沟通。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回复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及面试

1.笔试内容为材料撰写,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情况,按照不低于选聘岗位拟聘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为自主问答,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根据通知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组成。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综合成绩须达到75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4.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

(四)资格复审

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等,严防假学历、假年龄、假履历。体检合格的考生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考生应自收到体检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选择国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及资格复审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本次选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等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聘用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选聘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二)两种可以递补的情况:

1.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2.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此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社保分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7400170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五)本公告由光明社保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光明社保分局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

2.光明社保分局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报名表

3.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

4.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计划生育承诺书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

7.任职回避承诺书

光明社保分局

2020526

附件:

1.光明社保分局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xlsx

2.光明社保分局公开选聘特聘岗专干报名表.docx

3.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xlsx

4.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5.计划生育承诺书.doc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docx

7.任职回避承诺书.doc

来源: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202005/t20200526_192397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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