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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37名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5-18
  • 截止日期:2020年6月2日
  • 所属省份安徽
  • 工作地点:池州市
  • 栏目分类安徽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37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20年池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池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37名(详见附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招聘信息公告于515日起在池州先锋网(http://czxfw.chizhou.gov.cn/http://chizhou.ahxf.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等网站发布。

二、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1989527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计算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731。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学历学位条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本科及以上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202052708:0062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6309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40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5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80/人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报考人员请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农业银行卡。

(二)资格复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已缴纳专业测试费用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不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和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20831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如因疫情原因学校推迟发放毕业证书的,将根据安徽省统一时间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2、有本科专业要求的,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职称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规培要求的,须提供规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0831前完成规培计划未有规培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关于工作岗位的说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三)专业测试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分别采取试讲和现场考核方式进行专业测试。

1报考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池州分校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授课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报考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江南产业集中区国库支付中心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

3报考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四)体检考察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测试成绩如有同分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池州市人民医院考生的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应聘其他岗位的考生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应聘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考生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有关事宜

有关招聘政策及专业测试、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后续信息,请及时登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3221(池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566-2088226(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0年池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515

2020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xls

来源:

http://czsrsj.chizhou.gov.cn/News/show/425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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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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