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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机关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3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4-28
  • 截止日期:2020年5月10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宁波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313名

根据《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细则》规定,因工作需要,全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13名。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警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2020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9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在报名首日(即2020429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观念强;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须于2020429以前取得学历);

5.应聘辅警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4292002429期间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明确的要求为准;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一)查询职位

本次共招聘文职辅警30名、勤务辅警283名。具体职位表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429900-51016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0年宁波市公安机关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2019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9020950潘老师。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工作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5.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6.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四、资格审查和笔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和书面表达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和考场规则见附件2附件3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2.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统一公布;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公布;

资格审查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于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4。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设职位招聘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当Y5时,R=3Y;当Y5时,R=2Y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5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2种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宁波市公安局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八、聘用管理

(一)聘用报到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岗前培训

招聘单位将适时组织新聘用辅警开展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试用期考核

培训合格后,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分配,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者以岗带训,并签订管理责任状、保密承诺书等。试用期结束前2周,招聘单位对试用期辅警的工作实绩、日常表现进行考核,结合岗前培训结果进行岗位资格认证。对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不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按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九、劳动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人员薪酬由市、区县(市)财政保障,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用人单位提供就餐。

(四)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五)辅警工作满三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对本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各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辅警管理处负责解释。

宁波市公安局

2020428

附件5:宁波市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附件4: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doc

附件3:考场规则.docx

附件2:《公安辅警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考试大纲.doc

附件12020年宁波市公安机关第二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xls

来源:

http://news.nbrc.com.cn/sydw/202004/t20200428_104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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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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