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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2名文秘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4-27
  • 截止日期:2020年5月11日
  • 所属省份四川
  • 工作地点:广安市
  • 栏目分类四川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2名

因检察工作需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文秘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广安市本地户籍或常住地在广安市内;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检察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本人及家族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426以后出生);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文秘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不得报考的几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511(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楼5515),地址:广安区洪州大道建新街9号。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到报名者本人。若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到达指定场所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主要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及申论。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首次签订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试用期转正后,专科学历月收入不低于3000,本科学历月收入不低于3300;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年终考核奖金。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826-2663763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报名资格审查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426

来源:

http://www.guanganqu.gov.cn/gaqrmzf/c100071/2020-04/27/content_3f489d44c3a44fd5a66f0af0a6bf98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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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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