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的作用,拓宽反映问题的渠道,形成积极参与、广泛支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浓厚氛围,荔浦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
一、招募人数
20-30人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四)及时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五)充分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三、报名方式及招募条件
(一)报名方式。填写《荔浦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于2020年5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lpsylbzj@163.com。
(二)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2.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具备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5.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三)审核流程:市医疗保障局对报名表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和筛选,根据申请人的学历、专业、从事的工作、年龄结构等情况审核选聘。聘期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艳美
联系电话:0773-7220782
电子邮箱:lpsylbzj@163.com
荔浦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http://www.lipu.gov.cn/xxgk/tzgg/202004/t20200421_1714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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