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发展,共创未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诚邀有招商经验、有客商资源、有区域影响的机构作为投资促进代表处,助推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招募条件
(一)在国家、省、市的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含)的行业商协会、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国家、省、市的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两年以上(含)的商事主体。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招商中介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国(境)外知名商协会、招商中介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及其在我国内的代表处、办事处等。
(四)有较高知名度、业绩突出、信誉好。
(五)登记或注册地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
二、政策支持
若被聘为广西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投资促进代表处,将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促进代表处,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三)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人民币的落户奖励。
(四)每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前期经费。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二)报名材料。
招商中介机构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公开遴选招商中介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到我局指定邮箱(jxc@gxipn.gov.cn),同时提供电子版。
无论遴选结果如何,各招商中介机构提交的上述材料均不退回。
一经聘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会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莉、杨道远
电话:0771—5871726、5857838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1号兴桂大厦
邮箱:jxc@gxipn.gov.cn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投资促进代表处招聘公告.docx
来源:
http://tzcjj.gxzf.gov.cn/gggs/t4228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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